



《方案》明确了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两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完成《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以确保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的开展落实。一是做好金融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接当地承办银行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承办银行开展就业创业沙龙、军创企业家研修班,“八一”座谈会等活动,组建金融专家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创业金融指导服务,在营业网点设立退役军人金融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优化办贷流程,各承办银行要建立退役军人创业贷绿色通道,优先推行线上申请审批模式,实行“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有技术、有前景、有市场但因外部冲击经营暂时困难的支持对象,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模式,同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各承办银行要加强贷前调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创业项目。做好贷后管理,定期检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退役军人创业贷的风险。


答: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答:承办银行包括各国有大型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广西农合机构。答: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申请表》,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其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并及时与承办银行对接,对接后承办银行应第一时间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答:不是。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但具体工作中,银行会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及贷款形式。答:不是。银行在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的对接名单后,会按照贷款审批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贷款审查,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最后,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会发放贷款。答: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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