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评选确定南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25 08:00   浏览量:17790 【字体: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做好南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大规模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1936号)、自治区退役军人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桂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南宁市退役军人局拟结合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和特点,在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公办教育培训院校(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具有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和近三年来在退役士兵培训服务项目中标机构中,选择部分机构作为南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含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最近3年(2019-2021年)正常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业务;

    (二)有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的师资队伍和组织完善的管理团队以及科学规范的培训教学和实习实践管理制度;

(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果好。近年来相关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质量和效果保持较高水平,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结业证等)获取率达到95%以上、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无不诚信行为。培训机构最近3年(2019-2021年)无教学、实习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反《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行为,无培训学员投诉教学管理与培训质量现象,无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二)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三)教学计划、教学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培训材料一份;

    (四)与培训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申报表》(见附件);

    (六)培训项目收费许可证(如有);

    (七)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效益的材料。

    三、审核评选

    市退役军人局对定点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核验、评估评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确定南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提交的培训项目(专业)必须切合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就业市场需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有就业意愿的,就业推荐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承训项目(专业)方案必须真实可行,不得虚假设定,否则,以违约处理,取消承训资格,或不予结算培训费。

(四)对具备初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2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具备中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

(五)各培训机构须在20219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南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二楼205(民主路北二里9号)。逾期不按要求申报提交材料的不予评选。

(六)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通知上报工作,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中汇总。

五、监督管理

(一)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承训机构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取消承训资格,依法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承训机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教材(讲义)专业等应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退役军人报名登记、上课考勤、培训计划、鉴定考试、推荐就业等原始记录资料,应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核查、确认。

(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与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联系人:南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关玲

  话:2639036

  附件:1.南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申报表

2.南宁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定细则

                                      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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