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转联〔2017〕1号文件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作者:  时间:2020-04-21 04:00   浏览量:71011 【字体:

编者按: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从文件出台到措施落地,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探索需要各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力。为方便军转部门准确把握国转联〔2017〕1号文件规定,更好地探索开展工作,本刊邀请国务院军转办综合培训处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1、请简要介绍国转联〔2017〕1号文件研究出台的背景?

为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2016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6工作的通知》中发 〔2016〕13号文件。文件对改革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做出了若干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是我们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准则。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岗定位后,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将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送到高等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

军转干部进高等学校带薪脱产培训一年,是一个全新的政策,在中央文件中对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提出这样一个非常具体的政策措施,在军转安置工作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可见中央对军转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做好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工作,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六部门,迅速组成工作小组,经过紧锣密鼓的、高强度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五轮广泛征求地方军转部门、军队干部部门、高等学校、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的意见,于2016年年底,完成了《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2017〕1号文件)的会签,并于2017年1月印发。

2、为什么在军改期间推出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政策?

首先,从目前军转安置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常年大量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向大城市、向党政机关集中的问题突出;另一方面,接收单位岗位需求与军转干部专业不匹配,影响了接收单位积极性,影响了军转干部发展后劲,也影响了军转安置工作持续发展。从我们对近年安置工作的调研了解看,“两个集中”导致安置接收难、专业不对口导致人才资源严重浪费,困难和问题十分突出,亟待解决和突破。

其次,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形势来看,我们的国家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而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局势也日趋复杂微妙,西方势力的“围堵”“制衡”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切都要求加强国防力量,强军势在必行。国防和军队改革,势必带动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军转安置工作直接关系着国防和军队改革。军改期间,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促进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是确保中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

同时,我们有徐州十年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他们已经形成了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成熟的做法、经验和制度,“徐州模式”将军转干部进大学培训和接收单位的人才培养相衔接,极大地改变了接收单位对安置工作的态度和看法,增强了军转干部的发展后劲,军转安置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很好地解决了军转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的衔接问题,解决了“供”和“需”的矛盾。

基于以上三点,探索开展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是中央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安置好、使用好军转干部的一项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这一重要的“转型工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关心爱护,对于更好地发挥军转干部作用,促进安置工作与地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军转安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高校专项培训放在党和国家深化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大背景去理解,这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需要,涉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高校专项培训工作放在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高度去理解,涉及军转安置工作转型发展;要把高校培训工作放在国家人才战略的高度去看待,涉及军队和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的衔接。这是一次带有方向性的探索,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退役军人人才培养之路。

3、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的目标是什么?

国转联〔2017〕1号文件首次提出军转教育培训“以推动军队转业干部转型发展为目标”,比以往对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更进一步,更加关注军转干部长远发展,关注进入岗位以后对军转干部的使用。高校培训的目标定位不是学历教育,而是帮助军转干部从军队到地方转型、促进他们适应岗位和未来职业发展。考虑军转干部实际情况,时间安排是大学一学年,带薪、脱产学习。同时军转干部安置岗位千差万别,培训内容也因人而异,接收单位对军转干部专业学习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文件提出拟采用融入式的模式,不以集体办班的形式学习。融入式学习对于专业知识强化,尤其是对军转干部重新回归社会生活,效果非常显著。

4、为什么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工作要“探索开展”?

中发〔2016〕13号文件,作为裁军期间的文件,提出了多项特殊政策和措施,其中,有些政策是过渡性、阶段性政策,有些政策要变成长远政策。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政策,属于要成为长远政策的,因此,需要在积极探索中稳慎推进,需要对政策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入研究,将来才能持续、科学发展。其次,考虑到未来军转安置工作转型需要一个适应期。多年来,军转工作“摆渡船”式的工作模式已经根深蒂固。面对新形势,“工作界限要打破,工作职能要延伸,工作方式要转型”,不仅将人送上岸,还要继续送一程,要从全新的角度来理解军转安置工作,把安置与地方干部队伍人才建设协调发展的任务承担起来。但是,军转部门的惯性思维很难一下子改变,所以需要一段适应期,工作方式的转型也需要一段时间来调整。“探索开展”,是机遇,是挑战,也是适应期。这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结束后,教育培训政策只能更加强化,高校培训会形成长远政策。如果到那个时候,还不适应转型发展,就会很被动。

5、怎样界定专项培训工作周期和参训人员范围?

根据中发〔2016〕 13号文件,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在2016--2020年改革期间探索开展,2020年的军转干部2021年入学,2022年结业,探索时间要到2022年。参训人员是2016--2020年转业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中的一部分。

6、如何选派参加培训的军转干部?

文件规定,学员从安置定岗定位后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派。在兼顾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提出人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从抽样调查的情况看,全国计划分配安置的专业不对口率比较高,但并不能“一刀切”,只要不对口就选派,而是充分考虑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的意愿。因为军转干部定岗定位后,干部管理权限、档案管理都已经转到接收单位,选派和管理工作须由接收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军转部门要热情、积极、主动地向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宣传中央政策,帮他们理解政策的优越性,率先从有积极性的接收单位启动。

7、承训高校怎么确定?

承训高校的确定要把握两个政策点:一是承训高校由各地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需具有财政拨款渠道,一般是指公立大学。主要考虑在探索开展高校培训工作期间,中央财政经费划拨相对比较便捷,更主要的还是考虑公立大学的教学质量和优质教育资源情况相对好一些。各地要首选当地最好的大学来承担高校培训工作。二是接收单位有定点合作高等学校且符合条件的,经过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可列为承训高校。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或者企业,有长期培养本领域人才的合作大学,如果符合具有财政拨款渠道的条件,可以认定作为承训高校。

8、培训方案如何制定?

文件提出,承训高校要按照接收单位提出的培训需求制订培训方案,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接收单位确定后组织实施。学员培养采用学分制、导师制、研究式等方式,并安排一定学时进行岗位实训,公共类课程可结合实际集中开课。培训方案要体现专业化、个性化。培训需求由接收单位提出,承训高校按照需求,为参训学员量身定做培训方案,接收单位认可,军转部门最后确定,这中间要有反馈过程。各地可以在“徐州模式”基础上再探索丰富。

9、怎样理解学分制、导师制、研究式,并安排一定学时进行岗位实训的培养方式?

对学员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文件规定两句话:体现专业化、个性化。关于学分制。目前徐州开展的高校培训,采用的是学分制,效果很好,以此为例,全年按照42.5个学分掌握哪些课程是必修的,哪些课程是选修的,用学分来体现,便于结业的考试考核。

关于导师制、研究式。综合军转干部学历情况、年龄情况、从事岗位需求情况、接收单位与大学合作情况等提出的培养方式。例如,如果军转干部本身是硕士毕业,可以采取导师制,或者接收单位需要某个方向的课题研究,军转干部可以带着课题开展研究式学习。

关于岗位实训。成人培养仅仅靠理论知识不足以全面提升,所以文件规定要安排一定的岗位实训。岗位实训在培训方案中要统筹安排,接收单位在提出需求时应包括这个内容。文件还规定了派出学员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指导学员实训。结业考核的内容,将包括专业课学习成绩和岗位实训表现。

关于公共类课程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如果在一所大学里,集中了一批军转干部,需要开设一些针对军转干部的公共类课程时,可以集中上一些课。但是提倡利用学校已经开设的公共课程,由军转干部选学。

10、培训期间,高校、接收单位、军转部门和参训军转干部各方的职责如何划分?

在校期间按照校纪校规管理,接收单位负责跟踪,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加强协调监督。即高校负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跟踪,军转部门负责协调监督。

关于高校的职责。文件规定,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纳入在校学生统一管理,承训高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同时,文件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指导高等学校做好高校培训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将其承担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体系。今后,教育部门从上到下,都会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深入参与。

关于接收单位职责。文件规定,接收单位要结合军队转业干部岗位和长期培养需要,提出培训需求,指定一名同志指导学员实训,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引导督促参训学员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刻苦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并定期汇报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学员派出单位要承担主要教育引导任务,比如,派出学习前与军转干部谈话,提出具体要求;中间要到学校了解情况,等等。

关于军转部门职责。要加强协调监督,从徐州的实践来看,军转办会定期不定期会同接收单位到大学了解学员情况,军转部门要始终发挥督促、协调、检查、促进工作的牵头作用。

关于参训军转干部职责。文件规定,军转干部要遵守校纪校规,完成专业学习,参加岗位实训,定期向原单位汇报,参加考试考核,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军队光荣传统等。

11、参训军转干部的考核怎样实施?

学员考核由军转部门、接收单位、高校共同进行,考核结果进入人事档案。考核工作从三个方面着手:学员在校表现、专业课程、实训成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在校表现主要指学员遵守校纪校规情况;专业课程就是参加学业考试的成绩;实训成绩,是指回本单位岗位实训情况的评价。以上综合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培训材料纳入档案,并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考虑可能有部分学员想继续深造,文件规定,有意愿取得所学专业学历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相应学历,高校培训取得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12、如何管理使用专项培训经费?

按照文件要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高校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的专项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并予以补助。培训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要加强培训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3、如何把握“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是对探索开展高校培训工作的原则要求,要积极探索,稳慎推进,这符合中央稳中求进的精神要求。目前,不要求全面铺开,但要求有一定比例。考虑各省计划分配数量差异较大,文件没有对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但在研究文件过程中,各地普遍认可在计划分配数的10%左右掌握试点比例。由省里统筹研究确定选择哪个行业、哪个地方参与试点,开展起来积累了经验后,逐年增加参与的地域范围和军转干部参训人数。其次,文件对探索内容要求非常明确,要大胆探索高校培训的学习模式、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考核办法、评估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高校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4、如何界定高校培训工作和目前政策规定的其他军转教育培训工作的关系?

国转联〔2008〕5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参加离队前教育培训、全员适应性培训、上岗前专业培训,以办班的形式,安排在安置期间进行,侧重解决军转干部安置期间了解政策、心理调适和适应岗位所需的共性知识。

高校专项培训的目标,侧重促进军转干部转型发展,完成从军队人才到地方经济建设人才的转型,把安置工作与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相衔接,在安置后开展,有需求的人参训,而非全员保障。由大学承训,采取社会化培养、个性化学习。随着安置制度改革的深化,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保障方式,势必要转型,由政府提供服务,社会化培养,有需求的人参加。因此,高校培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其他培训工作,各地仍然要按照国转联〔2008〕5号文件认真落实。

15、可否将上岗前专业培训和高校培训合并开展?

这两项培训有明显区别。高校培训如果采取办班形式,达不到个性化培养目标,无法实现接收单位提出的不同培养需求。要牢牢把握一个重点,个性化的培养,一人一课表,一人一目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领域,可以尝试结合行业特色开展高校专项培训。其中,要特别注意,在共性培养中,重点设计好学员所在岗位需要的个性化课程,为他们的长期发展打牢基础。

16、参训军转干部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党组织生活按规定执行。文件对学习期间党组织生活也有要求,即对参训学员中的党员,学习期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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