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贷,政策问答!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作者: 时间:2025-04-30 10:31 浏览量:7667 【字体:大 中 小】
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承办银行包括各国有大型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广西农合机构。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申请表》,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其核实退役军人身份并及时与承办银行对接,对接后承办银行应第一时间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不是。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但具体工作中,银行会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及贷款形式。不是。银行在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的对接名单后,会按照贷款审批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贷款审查,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最后,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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