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作者: 时间:2021-11-16 03:00 浏览量:21652 【字体:大 中 小】
老班长又带来一则好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下发通知
要求做好
退役军人参加
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
其中涉及到
初中毕业及以上
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
我们一起来了解
各船员培训机构,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据船员培训、考试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就退役军人参加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可参加海船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军人可参加海船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以及内河一类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参加船员适任培训的退役军人应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二、培训和考试
参加三副、三管轮及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的退役军人应先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数学、物理、力学、英语(内河可免除英语)等基础知识学习;按照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岗位适任培训。根据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取得培训证明后,可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持有三副、三管轮或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的退役军人,可免于培训直接申请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开展退役军人船员适任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开展退役军人参加船员培训考试工作,建立健全专门工作制度,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配置和调动优质资源,有力保障退役军人船上见习和顺利就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相关规定参照航海类学生管理模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11月10日
鼓励退役军人加入海员队伍
并不是新鲜事
早在2020年8月1日
交通运输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就共同实施“浪花计划”
面向退役军人招生
为退役军人取得
船员职业资格和就业安置提供平台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也积极落实政策
通过“校企合作”
“培训开班”等形式
推动退役军人
掌握海员职业技能





海洋航运业
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
必由之路
对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
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退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
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退役军人投身船员队伍
在海运战线上
为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值得点赞
就业创业
是广大退役军人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
利益问题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老班长期待着
战友们退役后
能够用好国家政策
积极学习本领
跃上新高地
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