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作者: 时间:2020-09-03 05:16 浏览量:27424 【字体:大 中 小】
恰逢退役季
后台有不少粉丝咨询
作为士兵,退役了
有哪些费用需要结算?
能领到多少钱?
复员费 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工资(军衔、军龄工资,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计算基数包含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一次性退役金 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安家补助费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基本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入伍时为农业户口),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住房资金 此项包含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服役期满,按现行标准,中士约为8.2万元,上士约为12万元,四级军士长约15.78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在服役期间办理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根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个人住房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奖励工资 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计发奖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 复员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表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转业费结算表 以上按照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测算,复员到大中城市安家补助相对较少,此处不一一计算。 生活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安家补助费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退役医疗保险 每月从工资中扣除,退役时一次性发给。 退役养老保险 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差旅费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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