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 作者:韦月玲 时间:2023-11-10 09:25 浏览量:93417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近日,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按照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广西退役军人事务厅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梳理的27个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细化制定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4个方面31个行政裁量权基准事项,建立广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到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有力保证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提高,不断推进广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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