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荣誉室档案素材征集公告

来源: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作者:  时间:2020-12-04 08:00   浏览量:25238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发掘推广广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营造关爱退役军人、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筹备建设自治区退役军人荣誉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个人荣誉、军用物品及相关素材。

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根据线索人提供的有价值的线索、事迹等展开采写报道,深入挖掘广西退役军人的战斗历史、英雄事迹、感人故事,以增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贡献退役军人力量。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对象为广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以及社会各界。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2月1日。

三、征集内容

(一)烈士纪念品及史料

1. 烈士的荣誉证明材料,从1921年至今的烈士纪念品、勋章、纪念证和其它证书等。

2. 烈士本人及烈士相关的照片。

3. 烈士的日记、书信、稿件等原始文件资料复印件。

4. 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书籍,重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等。

5. 其它烈士纪念物品。

(二)退役军人荣誉物品及素材

1. 照片影像

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音频、影像。

要求: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提交素材须附简要说明。注明作者、标题、拍摄时间、影像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影像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 证章

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荣誉证书),包括勋章、奖章、军功章、纪念章和奖励证书等军旅生涯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荣誉物品。

要求:原件或复制品均可;奖章、证书限于一等功以上;注明立功时间、获奖人、原因、奖项。

3. 非文物类物件

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包括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具有纪念意义的军用物品、与军队有关的红色收藏品等(书刊、军服、阅兵礼服、生产生活工具等实物档案)。

要求:原件或复制品均可;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物件所有人、来历、年代、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4. 纪实资料

参加战役情节的媒体报道、实物等各类宣传资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受到自治区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先进事例。

要求: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00—200字以内;内容积极向上,具有当代引领作用。

5. 模范人物典型材料

主要为退役军人投身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突出的示范带头作用。

创业带领类: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艰苦创业的退役军人榜样事迹;退役回乡带领群众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

岗位奉献类:退役军人转业(复员)到各条战线上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自治区级以上劳模的先进事迹。

爱满家乡类:情系家乡社会公益事业,在见义勇为、爱心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事迹突出、感动社会的典型事迹。

材料要求:100—250字,内容真实,简洁明确,有效描述退役军人的突出贡献。

四、征集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荣誉室征集物品方式为无偿捐赠。

(二)参与征集的档案资料须和主题内容相关,创作类作品要求原创、版权清晰,捐赠人需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三)参与征集的档案资料需由提交者提供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拥有使用权。

(五)所有捐赠的物品由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登记在册,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珍贵资料和物品可提供照片或复印件。

(六)捐赠物品由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永久标识捐赠人姓名。

五、征集方式

(一)实物资料:在联系接洽后,可现场送交或邮寄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所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也可电话就近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认捐。

(二)电子版档案资料:可通过网络发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子邮箱:gxtyjrfwzxzhk@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荣誉室档案征集+姓名+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9号综合楼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602。

联系电话:0771—2637662。

欢迎广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属、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捐赠线索,一起致敬峥嵘岁月,见证军人荣耀!

向最可爱的人致敬!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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